知识文库

指纹打卡机撞上指纹膜 哪些被忽略的得失

时间:2016-11-23 08:33:00 作者:柯绿科技

很多单位现在都装配了指纹打卡机来对员工进行考勤。由于这种仪器很难作假,被很多不想早起的白领视为“最痛恨的发明”。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一种声称能应付打卡机的“指纹膜”开始在购物网站风靡。不论购销如何两旺,不可否认的是,“指纹膜”的买卖与使用将会对社会伦理、个人利益、法律实施产生冲击与挑战。

指纹考勤机

“指纹膜”的制售与产品质量法相悖

目前,“指纹膜”尚属新鲜事物,虽然既没有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确定其质量标准,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约束其制售行为,但“指纹膜”并非处于法律规制的真空状态。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由于目前“指纹膜”不存在产品质量标准,因此产品合格与否无从检验,真实的产品合格证明更无从谈起。就网上的产品销售情况看,没有生产厂名、厂址和安全提示内容的现象比比皆是。

所以,我们可以将现阶段的“指纹膜”理解为三无产品,对其的制售行为自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即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注明失效日期、应当有安全警示标志的产品未标明,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指纹膜”的使用无异于自曝隐私

指纹极具个性化特征,是身份判断的核心依据,影响着人们的民事交往与司法机关的案件侦破。指纹信息,作为私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人们注重隐私保护的今天,为了晚点上班,就让他人使用“指纹膜”代为打卡,无异于主动向他人透露隐私。

更严重的是,如果指纹信息被别有用心或是有犯罪意图的人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比如,有人用“克隆指纹”与人签订合同,甚至从事杀人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指纹的“原版所有人”无论多么无辜,也难免被牵涉和调查。

利用“指纹膜”代打卡可能己

“考勤”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在经过职工大会或集体讨论等合法方式制定、通过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必须遵守。

利用“指纹膜”代打卡的行为,从道德层面讲,违背了做人诚实守信的基本行为准则;从纪律层面讲,“指纹膜”购买人与代为打卡人均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既可以依据相关制度处罚“指纹膜”购买人,也可以处罚代为打卡人,处罚的方式根据单位制度规定既可以是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物质方面的。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或者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或每月旷工多少天、迟到早退多少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论是哪种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劳动者长期利用“指纹膜”由他人代打卡的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都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是否可以与代为打卡人解除劳动合同,也应以其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判断。

“指纹膜”的生产销售亟待监管

科技推广应用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进步、造福人类。如果一项科技产品在现有生产力或现实社会状况下,推广应用的弊大于利,那么,现阶段它就不应当被广泛应用。就目前“指纹膜”类产品的社会应用来看,其主要消费群体多是为了投机取巧、欺瞒哄骗等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而使用。因此,其推广应用带来的效果更多的是负面的、消极的。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指纹膜”产品在目前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环境下,不宜作为商品广泛流通于消费领域。

当前,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其一,由于“指纹膜”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在消费市场上,包括网络消费市场上取缔“指纹膜”的销售,让“指纹膜”类产品的研制完全回归到科学研究领域,而不是科技应用的范畴内;其二,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指纹膜”的质量认证与合格标准,规范“指纹膜”生产与销售,使其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实行“指纹膜”制售企业与购买人“双重许可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限制制售企业数量和销售范围,在购买人说明合法用途的基础上登记、限额购买。就“指纹膜”产品而言,应确立如同医药产品一样的产品审批机制。

此外,还应加强对公民合法使用“指纹膜”的社会引导,建立健全“指纹膜”制售企业的行业管理协会,实行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版权所有:http://www.aikelv.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