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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指纹分析法追迹线的计线法

时间:2016-11-09 08:33:00 作者:柯绿科技

我国于1956年统一规定了十指指纹二步分析法和卡片格式以及储存查对的全部操作程序。分析法将指纹分为弓、箕、斗三种类型,又将箕型纹分为反箕和正箕,并规定了中心点、外角点和追迹线的计线法。

指纹分析

一、指纹的中心点和外角点

(一)箕型纹的中心箕线和中心点

中心箕线是指箕型纹中最内的一条箕形线。

箕的中心是指中心箕线的箕头部分或出现在箕头内部的纹线。在箕的中心找出一点定为中心点。

箕头内无其它纹线以其顶点为中心点。

箕头内有纹线者按下列规定确定中心点。

箕头内部有一个点的,以此点为中心点。

箕头内部有棒形线或结合线者,则以棒形线或结合线的顶点为中心点;顶端通过箕头的,以与它交叉的一点为中心点。

箕头内部有多数并列的纹线,单数的取居中一条的顶点为中心点;双数的用居中一对距离三角较远的一条线的顶点为中心点(纹线不在箕头内的不计算。

箕的中心花纹内有两条以上平行并列的其形线时,双数的以居中一对距离三角较远的一条线、单数的用居中一条线,按中心箕线定中心点。

若中心其形线出现相互交接的形态,以最内部居中的一个箕形线与外部箕形线相交的点为中心点。

(二)外角和外角点

三角的上、下支线与中心花纹相对的角称为外角。外角有两种形式;上、下支线结合成角的称为结合外角,上、下支线形成角,但并未结合成一条线的称为分离外角。

结合外角的外角点确定在结合点上;分离外角的外角点在上、下支线依其线流方向向外假想延长而形成的交点之处。若遇多数重益的外角,以距离内部花纹最近的一个外角定外角点。

二、斗型纹的追迹法

从左三角的下支线开始,沿着这条支线向右三角的方向追迹,用以追迹的纹线称之为追迹线。

对于具有三个以上三角的斗型纹,追迹是从最左边的外角下支线向最右边的外角进行的。

追迹线的起点在左外角上下支线的分叉处。具体地说,左外角是结合外角时,追迹线的起点就是左外角点;左外角是分离外角时,追迹线的起点就在左外角下支线与上支线开始分离处。

迫迹线的终点。如追迹至右外角上方,右外角等分线的延长线与追迹线的交点,就是追迹线的终点。

迫迹线如果追迹至右外角下方,则以右外角点与指节褶纹的垂直线交点处为终点。

追迹线如中断,可找到与之相对的纹线继续追迹。遇到有两条以卜的纹线时沿下边的纹线追迹。

追迹线中途消失,以靠近追迹纹线终止处下边的一条纹线继续追迹。

追迹线中途分歧,沿着下边一条继续追迹。

三、纹线计数法

正箕用中心点与外角点作为计算纹线的起点与终点。

斗型纹用右外角点与追迹终点为计算纹线的起点与终点。

将起点、终点用直线连接起来(可在小玻璃板上刻一直线。然后盖在指印上),凡通过或接触到这条直线的乳突纹线(包括勾、眼、短线、点和纹线的分歧点、结合点)都当作一条线计数。计数纹线起点与终点的本身和依附于纹线旁边的零碎纹线不予计数。

斗型纹的追迹线至右外角下方时,如右外角是分离外角,外角点不存在纹线,则通过假想垂直线的右外角下支线不予计数;外角点有纹线或点时,不论外角点接触或不接触纹线或点,除外角点不予计数外,其下支线一律予以计数。

在箕型纹中,如直线与箕头相切,未穿过其枝线不予计数。

四、分析程序

十指指纹采用二步分析法。

(一)初步分析

凡斗型纹都给以数值:左右拇指的数值为16;左右食指的数值为8;左右中指的数值为4;左右环指的数值为2;左右小指的数值为1。各手指的弓型纹或箕型纹无数值。

左手按拇、食、中、环、小指斗型纹数值相加再加一,总和420。

列在下式——分母。右手按拇、食、中、环、小指斗型纹数值相加再加一总和列在上式——分子。

初步分析式为勺1/1(即各指都是弓型纹或箕型纹)至32/32(即各指都是斗型纹的)。每个手指都可能是斗型或是箕型、弓型,仅拇、食两个手指,就可以出现斗斗、斗其(其代表其或弓,下同〕、箕斗、箕箕等四种不同的排列式;拇、食、中三个手指,就可出现斗斗斗、斗箕斗、斗箕箕、箕斗斗、箕斗箕、箕箕斗、斗斗箕、箕箕箕等八种不同的排列式,四个手指可有十六种不同的排列式,五个手指就会有3z种排列式。如此上、下式各个不同数字的组合,十指纹分析式可出现1024种形式(即32x32或2*10)。这些公式在十指指纹卡片中的出现多少不均,有的极少,甚至在相当数量的卡片中不出现。也有几种,如1/1,3/1,3/3,17/1,31/31,32/31,32/32等出现率很高。因此,以这种公式分类。可能在某些类别中堆积着许多同号的卡片,而另一些类别中,同号卡片却很少。为了适当地减少堆积现象,还须规定二步分析式。

(二)二步分析

二步分析式由左、右手十个指纹的独立代号组成,右手列上式,左手列下式。不论在那一个手指上,凡是弓型纹用O作为代号;反箕用1作为代号;正其则计算中心点到外角点间的纹线数目,根据其纹线数多少,分别用代号2(6条线以下)、3(7条线到10条线)、4(11条线到14条线)、5(15条线以上)作代号,同样,斗型纹根据追迹线与右外角间的纹线数,分别用6(终点在右外角上方,纹线在8条线以上)、7(终点在右外角上方,纹线在7条线以下)、8(终点与右外角下支线相遇或右外角下方,纹线在3条线以内)、9(终点在右外角下方,纹线在4条线以上)作代号。

五、模糊、伤疤、残缺指纹的分析

(一)指纹部分模糊、或因受伤后有了伤疤,仍能认定纹型的,按照一般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二)受伤以后不能辨认纹型,或者手指残缺,按照相对手指的纹型做假定分析。假定分析时可加附代号,如相对手指系弓型纹或箕型纹时,即先假定为弓型或箕型,再假定为斗型。相对手指系斗型时,应先假定为斗型,再假定为弓型或箕型。

在例式一中,上式表明右中指残缺先按左中指为斗型数值4计算,总和加1为29。再假定为弓型或箕型,用0计算,总和加1为25。下式表明左环指残缺先按右环指为弓型用。计算,总和加1为5,再假定为斗型数值2计算,总和加1为7。

如相对的两个手指都因受伤不能分型或残缺,则一律先假定为斗型、后假定为弓型或箕型。

例式二中上式的右食指,应先按斗型数值8计算,与其手指相加的总和再加1为25;再假定为弓型或箕型,用0计算,与其手指数值相加的总和加飞为17。下式左食指也先按斗型数值8,总和加1为14,再假定为弓型或箕型,用0计算,总和加l为6。

对千能看出纹型,并能计线或能追迹的指纹。应按规定符号标出。看不清的亦可酌加附号。

在例式三中,上式右拇指为斗,追迹至上8条线.因模糊不清,也可能为上7条线可给予6或7。右中指为弓型,中心有伤疤。也可能为正箕,按照正箕数线为两条,应给予代号0或2。下式左食指为正箕,因三角部分模糊,数线为14条或16条,给予代号4或5。左中指残缺,只能给x的代号。

畸形指要捺印在备考栏内,不加分析。叉指(指端分而为二的手指),骄指(数指并联为一的)能分型数线或能追迹的,仍按一般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但须注意,正确判别左、右手拼指印的指位,以免位置颠倒,使代号顺序发生错误。如果不能分型或不能数线、追迹的,亦按残缺指纹分析。

六、指纹卡片的储存与查对

指纹卡片的储存,应先按初步分析的上式1至32依次排列,再按下式依次排列。如:1/1,2/1直至31/1,32/1再如:2/1,2/2直至2/31,2/32。

初步分析上下式同号卡片,先按二步分析上式,再按下式的数字顺序排列。例如:00000/00000,00000/00001,00000/00002。根据卡片的数量,亦可先从右拇指的数字顺序开始,再逐步增加右食指、右中指、右环指、右小指,依次类推。即先按右拇指分为0到9,再加右食指分为00到99,加右中指分为000到999,加上环指分为0000到9999,加右小指分为00000到99999。以至左拇指、左食指、左中指、左环指、左小指。

有模糊、伤疤、残缺指纹的卡片,亦按初步分析数字的顺序424一起储存,二步分析用X作符号的排在前面。初步分析和二步分析所添注的附带号,只作查对之用。如按附带号分别叔作指纹副卡时,才按附带号顺序储存。

七、卡片登记

卡片保管部门收到十指指纹卡片、姓名卡片后,先按顺序编号,如发现表格不全或捺印不清、填写错漏,应通知捺印单位补送。

对十指指纹进行分析、校核、查对、复查的人员均须在卡片上签字或盖章,以明责任。

姓名卡片是罪犯资料的索引卡片.卡片顺序号应与十指指纹卡片一致,填写十指指纹分析号,将罪犯姓名、性别、案由和十指纹分析式登记注册后,按姓名排列储存,根据各地区方言特点和习惯,可按汉语拼音和四角号码归类。

前科记录。新收到的指纹卡片和姓名卡片。按十指指纹分析式和姓名存人档案,同时检查原档案中是否有重式、重名的卡片。发现重式重名的卡片,应提出进行指纹鉴定‘参看手印鉴定)。在确定两张十指指纹卡是同一人的手指捺印时,即证明罪犯有前科,应将前科记录填写在卡片上,并及时向送卡单位发出前科通知单。

罪犯判决、释放、潜逃和死亡通知单。送卡单位应将罪犯经法院判决的结果,释放、潜逃和死亡日期随时通知保管单位,记录在姓名卡片上。如罪犯已经死亡。应将十指指纹卡片和姓名卡片从档案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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