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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手印保留的时间和保护方法

时间:2016-11-04 08:30:00 作者:柯绿科技

手印遗留以后,到底能够保留多长的时间不致消失并具有显现效果,这与一系列因素有关。如指掌上汗液和油脂的种类与浓度、承受物体吸收汗液和油脂的能力、手印存在的环境条件(温度和相对湿度)、手印发现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适宜、显现手印的方法是否恰当等。

手印物质中,水分最容易蒸发,无机盐类和有的脂类物不易氧化和水解。氨基酸不易氧化但易水解。因此,汗液手印保留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这些物质的种类及其浓度,汗液和油脂的浓度越大,手印保留的时间就越长。尤其是汗液和外来油脂的混合手印,保留时间更长。在一般情况下,手印物质中的脂类物和氮基酸,可以保留几天、几一十天以至几百天。在手印显现技术中,用烟熏法和带三酮法显现陈旧手印就是根据这一原理进行的。若手掌面沾附润滑油(矿物油)形成油脂手印,因此种油挥发性强,手印保留的时间自然较短。有人对于浸泡在水中的手印作过实验,将承受物体在形成手印后10分钟或更长的时间抛入水中浸泡一夭、两天,以至十天半月,承受物体被捞起后,在一定光照条件下仍可见到手印纹线,用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仍可显现。这类显现浸泡手印的案例,在侦察实践中是屡见不鲜的。我国南方某地一电视机被盗,罪犯将电视机后盖抛入水中,几天后打捞起来,仍然在后盖上显出了符合鉴定条件的手印。水浸手印所以能保留较长时间,是由于手印物质中的无机盐和有的脂类物不易水解,两者混合后除具有较强的附着力外,还具有一定的内聚防水力而不致扩散,因此,如果汗液手印和油脂手印留在密度大面又不渗透液体物质的物面上,即使在水中浸泡较长的时间,手印物质中的脂类物和无机盐依然存在,具备一定的显现条件。如果手印留在渗透性物体上(如纸张),只要是形成手印后该物品一直浸入水中,捞起后手印仍具有显现条件。

承受物体表面是否光滑、具备吸湿和渗透能力,是决定手印保留时间长短的又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留在光滑物面上的手印比留在粗糙物面上的手印保留时间要长,显现效果要好。如留在玻璃、金属、瓷器、陶器、搪瓷器、油漆物面上的手印比留在本色木、布匹、包装纸上的手印保留时间长。留在吸湿性强和渗透性物体上的手印,多数保留时间也较长。如遗留在纸张上的手印就是明显的例子。这是因为手印物质中的无机盐和氨基酸渗透到纸质探部受到保护而不易氧化,也不易因受潮而水解,即使遗留的时间较长也具备显色的物质基础。有人曾用硝酸银溶液显出了几个月的陈旧手印;用布三酮溶液显出长达几年的陈旧手印,在我国和外国都有不少案例。

温度和湿度是影响手印保留时间长短的一个外部条件,沮度越高,湿度越低,手印物质越容易挥发、氧化、干燥和消失。湿度越低,对保留手印越有利。普遍认为,5℃-10℃和50%的相对湿度、是保留手印的最佳环境条件。有人曹将留有手印的物品投入6℃的水中浸泡三个月,也有人将留有手印的纸张放入冰块中保存50天,都获得了较好的显现效果。有时,虽然留有手印的物体本身干燥,但周围环境潮湿,可使手印物质返潮而能长期保留。如留在一般玻璃上的汗液手印一周以后就难以显现,而留在电灯泡上的汗液手印,则可以保留很长的时期。这是由于高温作用使汗液干涸在灯泡表面,当电灯熄灭后灯泡冷却,周围空气中的水分被汗液物质吸收,手印又处于潮湿状态,如此反复,手印便会长期保留下来,具有与新鲜手印一祥的显现条件。

潜在手印保留的时间和保护方法

一般讲湿度对非渗透性物休上的手印影响不太大,但对渗透性物体上的手印影响较大。在高温、高湿的条件下,遗留在纸张、本色木上的汗液手印,6小时后用硝酸银显现往往只显出一片红色,而很难显出手印纹线。

现场上发现手印后,是否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和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又寸手印的清晰程度也有重要影响。这一点在以后还要专门讨论。

采用不同的显色方法,所取得的效果差别极大。如碘熏法一般只能显现两天以内的手印,粉末法只能显出五天以内的手印,烟熏法和硝酸银法可以显出几个月的手印,布三酮法、高真空镀膜法、激光法可以显出几月以至几年的手印。手印保留时间的长短是通过显色方法来加以证实的。因此,手印的保留时间也就是它的显现时效。凡是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能够显现的手印。即可证明这种手印具有保留时效;用现行多种方法都不能显现的,即说明手印已失去了显现时效,超过了手印保留期限。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手印保留的时间,是指总的情况来说,而不是指某一种方法或某一种特殊手印。

研究和了解影响手印保留时间的一些因素,对于指导手印显现实践和科学研究,提高手印物证的采取率具有重要意义。至于潜在手印究竟能保留多长的时间才具有显现时效,各国指纹工作者都在不断地研究这个问题。但因涉及的条件较多,很难在一个国家或一个较大的地区范围内获得多种手印保留时间的数据,根据些国家报道的资料来看,按中常情况而论,手印遗留后2小时至48小时内是显现的最好时机。经实验,遗留手印两小时以后进行显现,比遗留手印后立即显现效果要好得多。手印遗留的时间超过两夭以上,一般显现效果较差。所以,通常把遗留时间在两天以内的手印称为新鲜手印,遗留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手印称为陈旧手印。新鲜手印可以用多种方法显现,陈旧手印多数只能用特殊方法显现。为了改进手印的显现技术,提高手印物证采取率,在局部地区,可根据前述影响手印保留时间的五个基本因素进行反复实验,获得一些关于手印保留时间及显现方法、显现效果的数据。下面所列手印遗留时间及显现效果表,是根据一般情况综合整理的,意在说明影响手印保留时间几个因素间的关系,并无多大的实用价值。

手印形成以后,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会引起自然消失或遭到意外的破坏。所以,对于现场上发现的手印,一定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有的是明显易见的,如血迹手印、颜料手印、灰尘手印等,有的是留在有光泽的物面上,通过侧光观察法、透光观察法和哈气法,目力可以直接看到;在没有光泽物面上的汗液、油脂手印,多数需要通过显现处理,目力才能察见。这些不同情况给手印保护带来了复杂性。这里只谈一些初步的保护措施。

首先,要排除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风雪、雨露、阳光、霜冻、抛落的灰粉等都可以破坏手印,因此,应将留有手印的物品加以遮盖或移于室内。过度的干燥或过度的潮湿,高温或低温,会加速手印的干燥、消失或被水气潮解破坏,因此若发现留有手印的物品处于不利的沮度和湿度条件下时,应将其移出。如果留有手印的物品处于低温环境下,现场勘查时不能把该物拿到温度较高的室内显现,否则,因为水气潮解使手印遭到破坏。

其次,要避免人为的破坏。平时要做好现场保护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案件发生后,事主、当事人或其他群众不要触动现场上的物体。保护现场的人员,要懂得保护各类现场的方法,科学地采用保护各种痕迹物品的安全措施。侦查技术人员在勘验犯罪现场时,应有步魏有重点地寻找手印和其它痕迹物品,不可随意翻动现场物品,在勘查每个物品时,应先观察、后翻转移动进行勘验;在翻转移动细小物品时,应带上手套并用镊子夹取,只能触动一般人不常触动的部位。在现场上寻找手印时,不可用碘钨灯作光源。对于已经发现的手印,要作出记号,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实践证明,要使现场手印发现提取工作卓有成效,侦查技术人员必须要有正确的思想作风,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对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正确使用,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导致发现、提取手印工作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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